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麦捷科技:公司章程202504

公告时间:2025-04-24 19:26:46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27142659G。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4 万股,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
智慧园 1 号厂房 101
邮政编码:518118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879,095,86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一)公司设立党支部,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二)公司至少配备 1 名党务人员,配备专门的党支部活动、会议场所,保障党支部活动的工作经费。
(三)公司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2.按照规定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3.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监督党员、干部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6.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致力于以独特领先的技术和创新的理念,为
全球电子信息产业提供高性价比的多系列高端电子元器件产品,以及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准时完善的服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准证
字第[2001]0793 号核准范围办理);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方案设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普通货运;投资兴办实业;自有物业租赁管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广东动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瑞联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慧智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雨和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张美蓉、张海恩、胡根昌、邓颖蕾、张照前;2011 年 1 月公司发起人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股权转给刘晓春、郑毅松、李明;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各股东认缴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广东动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2004 50.1
2 深圳市慧智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59.2 13.98
3 北京雨和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6 1.9
4 刘晓春 209.6 5.24
5 邓颖蕾 20.4 0.51
6 张照前 20.4 0.51
7 张海恩 136.8 3.42
8 郑毅松 247.2 6.18
9 胡根昌 52.4 1.31
10 张美蓉 170.8 4.27
11 李明 503.2 12.58
合计 4000 100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截止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中的人民币 4000 万元按 1:1 的比例折合为股本 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共计股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由麦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按各自在
公司的股权比例持有,截止 2007 年 10 月 22 日,上述出资已到位。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79,095,86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全部为普
通股 879,095,862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采用上述第(三)项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麦捷科技300319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