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厦门象屿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4 19:10:34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1 亿股(含),不超过 1.5 亿股(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85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用途: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全部或部分
将上述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
风险提示: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公司发生对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等,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
风险。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方案概要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17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回购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数量 1 亿股(含)-1.5 亿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8.85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88,500 万元-132,750 万元(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金额
具体金额随实际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而变动)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56%-5.34%
(二)回购股份的期限
1.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即从
2025 年 4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三)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1 亿股(含),不超过 1.5 亿股(含)。在本次
回购价格上限 8.85 元/股(含)条件下,按拟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分别测算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万股) (万元,按价格上限测算)
10,000-15,000 88,500 - 132,750 3.56-5.34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8.8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同意对公司股票回购提供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为 119,4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 月 19 日披露的《厦门象屿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股票的数量下限 1 亿股(含)和上限 1.5 亿股(含)测算,
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 614,485,082 21.89% 614,485,082 21.89% 614,485,082 21.89%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2,192,510,201 78.11% 2,192,510,201 78.11% 2,192,510,201 78.11%
流通股份
其中:回 0 0.00% 100,000,000 3.56% 150,000,000 5.34%
购股份
股份总数 2,806,995,283 100.00% 2,806,995,283 100.00% 2,806,995,283 100.00%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2.本次回购用途为用于股权激励,后续实施授予后,回购股份将变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238.7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238.22 亿元,流动资产 982.00 亿元。假设本次测算的最高回购资
金 132,75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
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7%、5.57%、1.35%。
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和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合计 7 人计划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为 452.92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厦门象屿关于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原董事张水利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59,600 股。该次增持是基于董事张水利先生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系个人自主决策行为。张水利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厦门象屿关于董事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573,932,226 股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数 217,425,988 股,并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1日披露的《厦门象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市公司向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