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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01:00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向全体
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 时至 11 时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
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 9 人(其中受托董事 0 人,通讯表决的董事 6 人,为王长春、李劲松、徐亚丽、张苏彤、赵锡军、赵一方),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同意《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33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1,992.50 元。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如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发生,董事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及时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且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不符合解锁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6,975 股。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且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406,400
份。
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6,975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76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6,192,626.00 元;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406,4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如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发生,董事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及时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合计行权 16,700份股票期权,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356,171 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 812,053,666 股变更至 812,426,537 股。
2025 年 2 月,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2,750 股进行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细情
况可以参考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812,053,666 股增加至 812,253,787 股,注册资本相
应由 812,053,666 元增加至 812,253,787 元。
董事会同意并基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5 年 4 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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