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邦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8:58:58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86,655,131.6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9,531,226.0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5,838,25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3,167,65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21,747,600.00 元,)共计 98,242,875.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30.10%,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4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将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不超过 70%;
4.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还应该同时满足母公司该年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续持续经营;
b.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现金分红比例与顺序
当公司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 3 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0%。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六)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
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