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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景业智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8:47:22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4.3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218.9714 万股的 0.6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 37.62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34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4.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3 月 26 日至 2025 年 4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相关部门未收
到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7)。
3、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5、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首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5)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
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2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64.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62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64.3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218.9714 万股的
0.63%
3、首次授予人数:34 人
4、首次授予价格:37.6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其配偶、父母、子女,如有)作为被
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
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
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
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序号 姓 名 国 籍 职 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公告时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章逸丰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7.50 27.22% 0.17%

核心骨干人员以及 46.80 72.78% 0.46%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3 人)
首次授予合计(34 人) 64.30 100.00% 0.63%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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