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东方环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8:42:0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 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公司治理结构及履职情况
(一)监事会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选聘监事,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目前由 3 人组成,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占监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比例。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4 年,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任期届满,经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审议,第四届监事会已正式成立。
(三)监事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0 次监事会,其中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 6 次
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者委托的情况。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会议议案 审议结果
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 决议通过
第十五次会议 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
第三届监事会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六次会议 2024 年 4 月 23 日 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决议通过
案》《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决议通过
第十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 决议通过
第十八次会议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决议通过
第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5 日 《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 决议通过
第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第三次会议 2024 年 8 月 27 日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决议通过
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决议通过
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决议通过
第五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决议通过
第六次会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严谨,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及审计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资料、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得到强化和完善。公司在报告期内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情况。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情况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情情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了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认真地监督和核查。
监事会认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对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
(六)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七)公司现金管理情况
1、2024 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65 亿元(含收益)闲置自
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4 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含本数)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
四、监事会 2025 年工作计划
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出席和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有效推动内部控制体系落实,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