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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8:37:20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5-007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何岩岩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与监事会日常监督了解的情况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发生亏损,未能实现盈利,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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