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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第三届独董刘昕)

公告时间:2025-04-24 18:37:20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昕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昕,本科学历。曾任上汽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执行总监、上汽安悦先锋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本部长、上海安悦四维图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现任摩登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CEO,江苏省盐城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工商联执委、上海江苏商会副会长等。现任摩登汽车(盐城)有限公司董事长、摩登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江苏摩登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摩登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甲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摩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摩比斯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摩登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并自 2023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
出席会议,无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并且在会议召开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对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对审议事项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 -
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对提交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
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议案,独立客观的做出了决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相关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内审部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等相关事宜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期内,本人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发表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通过线上交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任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也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公司配合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董事会秘书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
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过程严格遵循《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在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及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
认真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慎地决策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同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主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刘昕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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