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18:30:05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聚星科技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
预计金额与上年
关联交易类别 主要交易内容 预计 2025 年发 2024 年实际发 实际发生金额差
生金额 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如有)
购买原材料、 根据本年公司
燃料和动力、 购买模具及模具配件 1,200,000.00 662,410.28 经营计划进行
接受劳务 预计
销售产品、商 根据本年公司
品、提供劳务 购买模具及模具配件 1,200,000.00 629,735.01 经营计划进行
预计
委托关联方销
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
托代为销售其
产品、商品
其他
合计 - 2,400,000.00 1,292,145.29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概述
贺志明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聚讯 49%的股权,并担任温州聚讯的总经理一职。东莞铸讯和东莞同锐分别由贺志明持股 15%和 50%,并担任监事一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从严认定东莞铸讯和东莞同锐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两家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东莞市铸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名称 东莞市铸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珠冈路 4 号 1 号楼 202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04 月 29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6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
产品零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
制品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
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
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周晓云
关联关系 贺志明持股 15%
(2)东莞市同锐模具有限公司
名称 东莞市同锐模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珠冈路 4 号 3 号楼 101 室
成立日期 2016 年 04 月 0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
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
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周晓云
关联关系 贺志明持股 50%
2、日常性关联交易内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1 东莞市铸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购买模具及模具配
不超过 120 万元
2 东莞市同锐模具有限公司 件
3 东莞市铸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销售模具及模具配
不超过 120 万元
4 东莞市同锐模具有限公司 件
二、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原则,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二)定价公允性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原则,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均暂未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采购及销售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星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系基
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审议的 2025 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