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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8:26:26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3217 债券简称:富仕转债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79,800.00 股后的
141,271,05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 1,179,800.00 股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9,777,947.42 元=141,271,053.00 股×0.140000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38840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388404 元/股=19,777,947.42 元÷
142,450,853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1388404 元×10=1.388404 元。
3、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富仕转债,债券代码:123217)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可转债已经申请暂停转股,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富仕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
4、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7 日。
5、除权除息日:2025 年 5 月 8 日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 1,179,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若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分红派息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维持每股利润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3、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富仕转债,债券代码:123217)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可转债已经申请暂停转股,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富仕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
4、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79,800.00股后的141,271,05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5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0 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
2 08******211 四会市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198 四会市一鸣投资有限公司
4 02******483 刘天明
5 01******964 温一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1,179,800.00股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19,777,947.42 元=141,271,053.00 股×0.140000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38840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388404 元/股=19,777,947.42 元÷
142,450,853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1388404 元×10=1.388404 元。
七、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富仕转债,债券代码:123217)的转股价格由 29.68 元/股调整为
29.5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富仕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肇庆四会市下茆镇四会电子信息产业园 2 号
咨询联系人:四会富仕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8-3106018
九、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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