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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7:43:0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负责赛恩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保荐机构已与赛恩斯签订了保荐协议(明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按有关规定公开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不存在违法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2024 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赛恩斯《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治理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8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赛恩斯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了信息披露制度。2024 年度,赛恩斯向上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 2024 年度,保荐机构对赛恩斯的信息披露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件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10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后审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截至本报告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签署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2024 年度,赛恩斯或其控股股东、董事、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监事、高级管理员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11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情况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24 年度,赛恩斯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13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 2024 年度,未发现赛恩斯该等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2024 年度,未发现赛恩斯该等事项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日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
15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2024年度,赛恩斯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查的情形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
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2024年度,保荐机构对赛恩斯募集资金的
16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2024年度,保荐机构对赛恩斯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四、重大风险事项
2024年,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大气污染、生活污水等领域的污染治理不断取得进展,全社会对工业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始日益关注,针对重金属污染,国家已经陆续颁布、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标准规范,不断收紧重金属排放总量、排放限值并开展新增重金属元素管控要求。虽然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但如果公司不能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准确、及时地对技术工艺优化升级,在研项目无法成功实现产业化,抑或在研发方向上缺乏前瞻性判断,则公司的技术、产品及服务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满足国家新标准而导致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保持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持续加强公司技术人才的梯队建设,将关系到公司技术创新的持续性和领先性。如果未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流失的情况,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并对公司的竞争力及长期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主营业务所对应的核心技术,包括污酸资源化治理系列技术、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系列技术、含砷危废矿化解毒系列技术、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系列技术等,不仅是公司的核心机密,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部分技术属于专有技术,只能以非专利专有技术的方式存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可能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近年来国内污水处理市场项目趋于中小型化的特点,有限的市场空间和项目获取方式的多样化将会给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带来新的挑战,而污水处理项目在受到社会关注的同时也使得买卖优势向卖方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参与污水处理项目的成本。同时,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所固有的地域分割等不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因素依然存在,使得公司进入新污水处理市场尤其是获取风险较低、收益稳定项目的难度加大,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2、运营服务项目可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的运营合同通常为一年一签,需要每年根据上一年度运行状况、市场原材料价格、人力成本、运营承包范围等同业主续签合同,导致未来能否继续运营该项目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及依赖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以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为主,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导致主要客户流失,或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公司解决方案业务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未来发展期间,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解决方案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加,若未来地方政府出现财政拨款审批时间延长、财政资金紧张拖延付款、下游客户经营环境和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一方面可能发生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导致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这将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2、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波动风险
不同解决方案项目呈现出项目制的特点,因受项目承包模式、所处地域、技术成熟度、重金属污染物的具体参数(不同的重金属种类、浓度、进出水指标等)、实际施工难易程度、项目紧急程度、业主方议价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以及不同项目所耗材料、人工、工期等存在差异,不同解决方案项目的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若公司未能准确研判行业发展及下游需求变化,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成本,导致未来承接的个别项目毛利率较低,则将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波动甚至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到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赛恩斯工程、子公司龙立化学依法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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