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泰坦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蒋文功-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4 17:11:17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独立董事,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因个人工作繁忙,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本职工作繁忙的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
务。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骆守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补选骆
守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三名:胡颖女士、骆守俭先生、朱正刚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开始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本人在泰坦科技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蒋文功,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0 年 10 月起至 1995 年 10 月在扬中博爱开关厂任厂长;1995 年 10 月起至
2003 年 12 月在扬中通华电器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4 年 1 月起至 2015 年 11
月,历任江苏威腾母线有限公司(威腾电气前身,曾用名:镇江市南自通华电气有限公司、江苏南自通华母线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起至 2016 年 6 月,任威腾电气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起至今,任威腾电气董
事长。现任威腾电气董事长。2023 年 3 月 30 日至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泰
坦科技担任第四届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并亲自出席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 加 股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 通 讯 委 托 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东 大 会
姓名 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方 式 参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情况
次数 数 加次数 加会议
蒋文功 4 4 4 0 0 否 0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1
注:报告期内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时,蒋文功先生已离任。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重要的提名事项为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鉴于本人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空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提名骆守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的候选人。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的候选人资格进行了相应审查,认为骆守俭先生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离任前参加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离任前的所有的 4 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回购股份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在任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通过参与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现场考察情况、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在任期间,本人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并与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保持沟通交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针对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续聘会计师、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我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表决和会议记录。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公司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在任期间,本人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现场考察,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的情形发生。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在任期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积极监督公司的财务核算与年度审计活动
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积极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与计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在任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等方式,对公司的各个部门运转情况进行了解。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本年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2025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八)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