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厚双)
公告时间:2025-04-24 16:55: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厚双,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厚双,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专业背景。1989 年 7 月至今,在辽宁大学历任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教研室讲师、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院长等职务;2020 年 4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子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审议议案 18 项。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审议议案 35 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4 年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缺席董事
应参加 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次数 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王厚双 4 4 0 0 否
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2024 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王厚双 3 2
本人以勤勉态度谨慎行事,会前对各项议案认真了解、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争促进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
全部会议,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历次定期报告、历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 12 项议案。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
会议,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提出连任或更换建议,确保管理层结构合理,完善董事会的组成规则,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4.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
会议,审议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议案。通过战略校准、风险过滤、资源赋能三重机制,评估基金的投资方向(如产业链布局、技术创新等)是否与上市公司主业形成协同。既要降低“盲目跨界”或“利益输送”的隐患,又尽可能最大化基金的产业价值和资本回报。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公司新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审议历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等 7 项议案。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确保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防止利益冲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识别潜在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为公司战略、治理和运营提供独立意见,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行使特别职权
2024 年,未发生以下涉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主要包括:认真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推动公司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和年度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2024 年 8 月 12 日,参加在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讨论会,
重点关注其资质、独立性、专业性、审计流程的有效性以及审计费用的合理性;
2024 年 8 月 26 日,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 8 月 28 日,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13 日,参加在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启
动会,听取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审计内容和目标、审计计划时间表、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积极参与监督审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与外部审计师讨论风险领域及可能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如关联交易),确保审计按计划进行。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除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还通过 2024 年度 ESG 选聘会及启动会、关联交易内部审核会议、募集资金内部审核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讨论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运营、财务情况、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经统计,本人 2024 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工作,设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财务数据、股价表现、公司治理情况等;科学合理安排调研、培训及参加重要工作会议,便于独立董事合理安排。公司有效发挥了规范履职行为、激励履职尽责、提升履职效率的作用,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从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将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作为加强上市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方面。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八)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针对该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针对该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认真审核,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
(三)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何跃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何跃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