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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6:55:5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110Z013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1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110Z0132 号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何氏眼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何氏眼科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何氏眼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何氏眼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何氏眼科公司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何氏眼科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110Z0132 号报
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吴宇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松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燕
2025 年 4 月 23 日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50.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50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5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6,2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31,938,735.78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4,311,264.2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16,431.13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28,946.92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1,457.93
本年度使用金额 7,488.99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312.81

期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312.81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金资金 20,000.00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4,370.46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69,541.86
其中:购买理财 34,655.29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 34,886.56
注:尾差为四舍五入影响。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7,067.51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067.51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1,879.41 万元,2024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8,946.92 万元,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312.81 万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为 4,370.46 万元,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
额为 34,655.29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34,886.56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2 年 3 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124905040110605、中信银行沈阳分行 8112901012000833960、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 75100078801900000807、75100078801700000808),并与中原证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实施。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325610116),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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