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16:45:4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经纬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5,5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6,135,833.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364,166.10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7,172,483.2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4月 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332C000196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序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 拟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募集资金累
号 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资金额(万元) 计投资比例
1 综合能源服务能 27,613.06 27,613.06 15,631.08 56.61%
力提升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 13,606.11 13,606.11 11,426.50 83.98%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4,000.00 100.00%
合计 45,219.17 45,219.17 31,057.58 68.68%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资金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 投资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调整金额
号 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土地购置 1,199.99 1,199.99 -
2 场地建设及装修 18,000.00 23,880.94 5,880.94
综合能源
3 服务能力 设备购置及安装 2,221.08 2,221.08 -
4 提升建设 技术开发费用 900.00 - -900.00
项目
5 基本预备费 1,011.05 311.05 -700.00
6 铺底流动资金 4,280.94 - -4,280.94
合计 27,613.06 27,613.06 -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因此,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守伟 赵中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