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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股份:福能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6:35:16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约 445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
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
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 1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逾 10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同霆,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亚许,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给予的
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 1 次,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在参考 2024年度审计收费 219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5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63 万元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增长及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工作质量以及新增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 23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1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6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全体委员同意将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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