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16:03:4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沪宁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601 号文批复同意注册,
以非公开方式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1,741.8459 万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4.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1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5.7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1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590
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普
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实际累计投 累计完成进
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诺投资额 入募集资金 度(%)
金额
1 年产 100 万只创新型 沪宁股份 19,960.95 16,866.23 84.50
G 系列缓冲器生产线
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
项目
2 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 沪宁股份 4,304.80 708.76 16.46
系统研发项目
合计 24,265.75 17,574.99 -
三、募投项目的前次延期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年产100 万只创新型 G 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对“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请参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3-013。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进展及延期的议案》,“年产100 万只创新型 G 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下的“新增 50万只创新型 G 系列缓冲器”已完成,对“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50 万只创新型缓
冲器”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战略产品产业化技
术系统研发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
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4-049。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本次延期情况
“年产 100 万只创新型 G 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是
由两个阶段实施组成的,其中新增年产 50 万只创新型 G 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完成达产。对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50 万只创新型缓冲器,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 项目达到
序 预计可使 预计可使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分阶段内容 用状态日 用状态日
期(调整 期(调整
前) 后)
(1)引进德国专用旋压设备和国产
设备,新建创新型 G 系列生产线及相 2024 年 6 已按时完
关配套设施,实现新增 50 万只创新 月 30 日 成
年产 100 万只创新 型 G 系列缓冲器生产能力。
型 G 系列缓冲器生 (2)引进德国专用旋压设备和国产
1 产线建设及技术改 设备,同时将部分比较新的、可用的
造建设项目 机器设备由现在的总部车间搬至杭 2024 年 2025 年 12
州市余杭区沪宁义桥厂区,进行新旧 12 月 31 月 31 日
工艺的升级换代,提高公司产品制造 日
的数字化、自动化水平,最终完成技
改50万只创新型缓冲器的生产能力。
2、本次延期的原因
本次延期的是 50 万只创新型缓冲器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当前技术改造部分的主体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使用条件,但因配套设备、设施及自动化相关控制系统、软件等需要进一步增添、调整完善,产能匹配性需进一步优化,为确保技术指标及生产稳定性,需额外进行设备联调联试,因此董事会决定将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延期对现有 50 万只缓冲器产能正常生产不受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符合预期,仅涉及技术改造部分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之岳 王勍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