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胜洋)
公告时间:2025-04-23 23:03:43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汇报人:陶胜洋)
本人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被聘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同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陶胜洋,男,1981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化学学
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入选教育部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现任中国化工学会微化工技术、智能制造两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学会会员期刊《化学通讯》首届科普教育类编委。2024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会前,深入研读会议材料,会上,我认真倾听各方意见,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实际出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是否出席年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度股东大会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审计进度,通过定期沟通会议和即时反馈机制,督促审计团队按照既定时间表推进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性。此外,始终强调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要求审计团队严格遵循审计准则,以事实为依据,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可靠。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尤其注重中小投资者保护,努力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定期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敦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信披指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文件,提升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通过这些会议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本人还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2024 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除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外,还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
察,2024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共 15 天。通过深入参观生产流程,以及与公司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科技创新情况,切实掌握了公司实际运营的细节和现状。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凭借专业知识,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相关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高管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
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胜洋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