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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2:58:51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1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关联董事邓玉泉
先生、邓可先生、吴树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出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
5月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五)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2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因关联董事邓玉泉先生、邓可先生、吴树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因关联董事邓玉泉先生、邓可先生、吴树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因关联董事邓玉泉先生、邓可先生、吴树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相关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 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归属条件 归属条件未达成情况说明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安排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2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 2022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
第一个归属期 于 20.00 亿元 于 16.00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 2023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 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营
第二个归属期 于 26.00 亿元 于 20.80 亿元
2024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 2024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 业收入未达到第三个归属
第三个归属期 于 34.00 亿元 于 27.20 亿元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
发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例为0%。
A≥Am X=100%
An≤A<Am X=A/Am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 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因此,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 285.92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也不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关于本次作废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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