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夏富彪)
公告时间:2025-04-23 22:37:54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夏富彪)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任职期内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同时,通过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审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夏富彪,出生于1970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经理、高级经理;2019年12月至今,先后担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4年10月15日,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未
召开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听取公司经营团队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做的陈述和报告,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上述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情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职,对议案审慎研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审计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1
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除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2次,充分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优势,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把关,充分审核,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主动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针对年报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探讨;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选举李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其具备相关履职能力,符合担
任主任委员的条件。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议《关于选举熊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对其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助推并监督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报告期所任职的3个月中,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阅财务数据,进行独立董事相关规则培训,关注资本市场最新政策、上市公司监管情况、财务造假监管执法形势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等。
6、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依据本人财务会计专业背景,本人认真查阅定期、不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参与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决策,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4)2024 年度,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充分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的披露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准确、及时的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程序规范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3、财务负责人聘任
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具有履职能力,其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及职业素养均满足岗位需求,同意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2024年,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高质量发
展。
2025 年, 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夏富彪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