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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焱)

公告时间:2025-04-23 21:53:43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焱)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在就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焱,出生于 1970 年,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本人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上海市领军人才,现任国家食用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工分部主任,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食用菌所加工技术与发酵工程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国菌物学会桑黄产业分会秘书长、中国食用菌协会药用真菌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学会食用菌分会理事、上海食品学会理事、上海女科学家协会理事。先后主持国家科技支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和省市级 20 多项课题的研究。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
出席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立董事 任职状 董事会 事会次数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大会
姓名 态 次数 (现场/通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次数
讯方式) 事会会议
杨焱 在职 6 6 0 0 否 2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阅读了解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与经营管理团队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食用菌领域专业人士,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特长,结合
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技术部门人员进行积极深入沟通,充分交流想法,为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的发展包括产品品种和规模在内的诸多方面提出了专业且切实的意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建议职责。
(四)现场工作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公司进行
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公司经营战略执行及成果等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其中,本人 2024 年度内赴广西工厂进行现场调研,在现场调研时,本人与生产基地管理人员深入交流,了解工厂生产经营及技术研发情况。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
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安排现场调研等,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同时还安排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等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份回购情况
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不低于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期间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回购期间,公司积极实施股份回购,截至目前,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已经完成。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决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作废处理。相关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完成归属登记并上市流通。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归属、作废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相关归属、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2025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客观、独立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焱
2025 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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