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1:38:19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76 人代表 676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104,843,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7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 3 名股东,代表股份 102,232,91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3 人,代表股份 2,610,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95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4 人,代表股份 2,611,66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505,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0%;反对 21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弃权 1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32%;反对21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43%;弃权 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24%。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50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1%;反对 21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弃权 1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5,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192%;反对21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43%;弃权 1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65%。
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50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1%;反对 21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弃权 1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71%;反对21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43%;弃权 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86%。
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468,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 238,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 %;弃权 1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37,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565%;反对238,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22%;弃权 1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12%。
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487,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7%;反对 205,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8 %;弃权 1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5,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802%;反对20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10%;弃权 1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8%。
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49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6%;反对 216,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弃权 1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64,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942%;反对216,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07%;弃权 1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51%。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舟、张曹栋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