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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德联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爱菊)

公告时间:2025-04-23 21:33:46

德联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爱菊
各位股东:
大家好!
本人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爱菊,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广东工业大学材料学博士。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讲师、副教授,浙江大学新材料
研究博士后,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兼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会员、广东省材料研
究学会会员,《Journal of Alloys and Compounds》等国际期刊审稿专家,广
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工信厅、广州市科信局、广东省质监局等行业技术专家;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和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清洁生产审核行业
专家;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会
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
在各次会议召开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会上,本人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对所有议案均经过
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所有表决票。在审议议案过程中,本人充分
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及股东权益。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4年董事会召开次数 11 股东会召开次数 4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表决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股东
会次数
李爱菊 2 9 0 0 4
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会
员成员,在2024年任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24年内,本人召集主持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
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会换届候选人及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2024年内,本人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一步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4年内,本人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份额,2024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和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审计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计划及时间安
排,就审计时重点关注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财务数据等与审计会计师团队
进行沟通,针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内容,对公司季度报告、关联交易、内控审计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
告。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关注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咨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照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正常履
行,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议案额度预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翔实,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审计机构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
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对上述续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4、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2月7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84.09万股公司股票
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本人认为持股计划的
实施将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公司凝聚力,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
5、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监高及控股股东等相关方均严格遵守了所做出的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
承诺,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6、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4年5月,公司顺利完成第六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事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经过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换届的相关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治理、管理的要求。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
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个工作日,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同时通过
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
营治理情况。同时,本人利用化学材料相关专业能力和资源,向项目负责团队
提供了必要的专业意见,协助公司新材料项目的推进。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
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对本人提出的建议,公司积极予以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利用自身在财务管理方
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积极学习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
他监管规则。
七、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视角下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以及保荐人国信证券开展的持续督导培训,以及证监局、交易所、上
市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培训活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
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八、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没有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
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没有在股东会召
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情况发生。
九、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充分
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如实发表意见,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独立董事:李爱菊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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