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包建亚)
公告时间:2025-04-23 20:48:58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包建亚)
本人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包建亚,女,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任中信宁波公司会计;199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华纳圣龙(宁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1999 年 4
月至 2005 年 3 月,历任阿克苏·诺贝尔·长城涂料(宁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财务总监;2005 年 4 月至 2018 年 5 月,历任敏实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总监、首席
财务官、执行董事、顾问。现任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会议。其中,本人亲自
出席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
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8 7 1 0 0 0 4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度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参加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参加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参加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参加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参加了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绩效考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年报工作的编制工作勤勉尽责。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开始后,与公司管理层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反复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年审工作计划,然后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和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见面会等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在年审后及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保证了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均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对公司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并行使了表决权。
3、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4、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自我学习,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凭借自身所长,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公司领导对这些意见及建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很多意见被采纳,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之中。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2024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
月 2 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第一次会议
2024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月 2 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第一次会议
2024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月 2 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第一次会议
2024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月 2 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预计的议案 同意
第一次会议
2024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月 2 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 同意
第一次会议 案的议案
2024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
月 2 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第一次会议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2024 年 8 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月 21 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议案 同意
第二次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未对公司年度董事会各项提议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任期内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包建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