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0:48:45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4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爱江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规经营等 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年度会议召开、议案审议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回 顾。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江西新赣江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总经理总结公司 2024 年工作情 况,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明确 2025 年经营方针和工作重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4 年度的履职 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分别形成了《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刊登的 《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 2025-035、2025-036、2025-0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 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0)。
2.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进行分开表决
2.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2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石美金、程谋、肖永欢回避表决。
2.3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2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张爱江、刘晓鹏、张佳、蔡生平回避表决。
3.3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1《关于公司 2025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刘晓鹏、张佳、蔡生平回避表决。
4.3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2024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2025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1,275,803.1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7,089,585.99 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 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0,861,250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 2024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 要》。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25-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4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财务部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
露的《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出具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
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述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
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4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