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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3 20:21:1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担保形式包含以下几种:永杰新材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2 亿元)、子公司为永杰新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5.3 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关联方沈建国、王旭曙为永杰新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1 亿元)。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次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94566227J
成立时间:2009 年 9 月 17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 1999 号
注册资本:6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国
主营业务情况:铝板带箔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永杰铝业 100%股权
主要财 务指 标: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永 杰铝 业资 产总额
2,570,274,942.34元,负债总额1,116,856,584.21元,净资产1,453,418,358.13
元;2024 年营业收入 6,505,796,005.30 元,净利润 262,503,136.18 元。
(二)浙江南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杰实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52367472
成立时间:2007 年 9 月 17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二路 1288 号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国
主营业务情况:铝锭、铝板带箔等产品的采购与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南杰实业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南杰资产总额 235,984,168.01
元,负债总额 218,539,374.65 元,净资产 17,444,793.36 元;2024 年营业收入
1,532,412,102.31 元,净利润 1,458,966.07 元。
三、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交易为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担保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12,741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67.2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向银行申请授信相关事宜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具备充分掌握及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上述授信及担保事宜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事宜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所进行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志旭 马婧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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