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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0:20:38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9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戎立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 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3.2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
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 196,720,000
股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 63,934,000.00 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01%。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利益,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811,135.7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4.71%;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944.4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4.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1,945.5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9.54%。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350,390.70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
长 15.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67,594.99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23.5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了《关于确认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铝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存货规模、风险敞口及未来铝锭价格走势判断,2025 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 2 万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 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不超过 12 个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能够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存在国外客户,需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 6,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 6,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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