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洋洋)
公告时间:2025-04-23 20:08:06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5-047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洋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洋洋,男,199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2017 年 9 月至今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助理、研究员;2020 年 6 月至今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硕士生导
师,副教授、审计系支部书记兼副主任。自 2023 年 12 月 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会计专业人士)。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对有关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
权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席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王洋洋 9 9 0 0 否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召集主持会议 7 次,
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与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的考评,并认真履行职责召集主持会议 1 次,就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会议 2 次,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聘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公司未涉及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
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本人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7 天。本人结合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
专门委员会等日程安排,和管理层充分沟通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主动地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
事职责履行的情况,相关意见建议均被公司采纳;结合实际情况,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相关监管培训与学习,提升了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定期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公司各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本人同意改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已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了解及审查,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4-5 月,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真审查了财务负责人侯
昌星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4 年 4-5 月,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
立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候选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资格的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参与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
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
务,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践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王洋洋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