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19:57:30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693 号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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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1-3
二、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4
三、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2025]第ZG11693号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5年 4 月 22 日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4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13,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2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11,213,679.30 元(含进项税 577,387.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3,786,320.7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07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1、募集资金总额 32,500.00
减:发行费用 1, 121.37
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1,378.63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34,267.94
其中: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台项目 4,096.85
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3,370.63
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 14,800.4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790.54
项目 金额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901.24
注:上表内数字合计数据存在尾差的,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以前年度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397.28万元,以前年度合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93.90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870.66万元,本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6.6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4,267.9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90.5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901.24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在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连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证券 ”)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263768872337 活期存款 9,012,419.98
合计 - - 9,012,419.98 -
三、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二)本报告期超额募集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超额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