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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19:09:42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827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5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827 号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钾国际)《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亚钾国际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亚钾国际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亚钾国际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德皓核字[2025]00000827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亚钾国际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亚钾国
际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亚钾国际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亚钾国际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惠增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夏福登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11 号)核准的发行方案,核准亚钾国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8,000 万
元。公司实际发行股份 53,080,568.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31.65 元,应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1,679,999,977.20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1,638,059,976.75 元(已扣除承销费40,940,000.45 元(含增值税)和财务顾问费 1,000,000.00 元(含增值税)),上述发行募集的
资金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已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致同验
字(2022)第 110C00045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440,257.5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9,559,719.66 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646,817,138.71 元;于 2022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43,340,485.92元;本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476,652.79 元,结余资金50,820.14 元于募集资金销户时转入一般账户。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亚钾国际 2007 年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亚钾国际在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8 月 4 日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现已完成
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钾资源)
在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同亚钾国际与
东方证券、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SINO-AGRI
Mining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矿产)在中信银行广州国
际大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同亚钾国际、农钾资源与东方
证券、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Sino-Agri
Mining Development Co., Ltd(以下简称老挝矿产)在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中国银行(香港)万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同亚钾国
际、农钾资源、香港矿产与东方证券、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中国银行
(香港)万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公司对上述
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亚钾国际制订的《管理制度》,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
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
或邮件方式通知东方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币种 截止日余额 对应会计主体/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 81109010125014822 人民币 - 亚钾国际/已销户
厦支行 60
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 81109010125014822 人民币 - 农钾资源/已销户
厦支行 68
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 81109010121014822 人民币 - 农钾资源/已销户
厦支行 84
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 FTN81109001925015 人民币 - 香港矿产/已销户
厦支行 01535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Vientiane 100002400523779 人民币 - 老挝矿产/已销户
Branch(中国银行
(香港)万象分行)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Vientiane 100002400523780 美元 - 老挝矿产/已销户
Branch(中国银行
(香港)万象分行)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Vientiane 100002400523768 基普 - 老挝矿产/已销户
Branch(中国银行
(香港)万象分行)
合 计 -
注:上表中农钾资源为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香港矿产为 SINO-AGRI

Mining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 的简称、老挝矿产为 Sino-Agri Mining
Development Co.,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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