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3 18:31:3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生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凯生科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保荐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金凯生科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评价报告是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管理、长期资产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预算管理和技术研发管理等内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1% 1.资产总额的 1%≤潜在错报< 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2%
2.潜在错报<税前利润总额 资产总额的 2% 2.潜在错报≥税前利润总额
3% 2.税前利润总额的 3%≤潜在 5%
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 5%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
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C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税前利润总额的 3%≤损失金 损失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3% 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5% 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B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C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E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F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G 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②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A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B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C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D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金凯生科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20911_A02 号),认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金凯生科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逯金才 张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