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添燃气: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18:22:34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1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监事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董事会、经理层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与评估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决策管理、公司会计及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关联方交易、采购预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信息传递与信息披露、内部监督。
(1)公司治理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
(2)决策管理
公司已经建立完善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根据这些制度或办法的规定,进行重大投资和资产购置活动时,必须先作可行性研究或尽职调查,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3)公司会计及财务管理
公司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存货管理办法》等各项会计及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分析预测和考核工作的有效进行,保证了公司基础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清晰、一致,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人力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薪酬管理制度》,涵盖员工招聘、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考核激励、员工退出机制等方面,规范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根据经营规划合理储备后备人才,加大人才结构优化力度,进一步完善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
(5)关联方交易
为了规范和明确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利益输送等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各项关联交易均需履行法定的批准程序。
(6)采购与付款
为加强公司对采购和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和付款行为防范采购和付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错和舞弊现象,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及付款业务,包括采购订单管理、供应商管理、货款支付以及交货和收货验收管理等,并及时根据不同采购业务修订完善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7)销售与收款
为加强公司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
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燃气计量管理办法》、《营业厅收费管理制度》。明确了销售和收款业务的审批和执行,包括签订合同,价格执行、结算方式、收取款项等内容,突出销售价格、应收账款、结算方式等重点环节的控制。
(8)工程项目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工程外包招标管理制度》、《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对工程审批、项日实施与执行、工程验收、监督检查、工程结算等流程作了规范,确保工程成本能正确地记录在合理的会计期间。
(9)信息传递与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传递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信息传递和对外公告等信息传递内控制度,规范了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和传递过程,有效利用和共享信息,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各相关部门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10)内部监督
在内部监督方面: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审计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行使内部监督的职能,主要工作有以下几部分,一是进行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制度及涉及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对销售、采购、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等业务流程管理进行专项监督,对涉及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和检查;三是结合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全面评估,检查控制活动设计的科学合理性和手册执行的有效性。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财务报告风险、应收账款风险、资产减值风险、现金流风险、投资决策风险、市场风险、采购成本风险、合规风险等。
4、报告期内受到处罚的事实
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关
于对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龚晓科、穆云飞、高永进、张靖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书中涉及公司在2023年年报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和未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深刻意识到自身在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内控方面存在着不足,公司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内部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大于利润总额的 10%;大于资产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5%-10%(含);.资产总额的 3%-5%(含)
一般缺陷 小于利润总额的 5%;小于资产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未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 万元
重要缺陷 1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 万元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因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②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③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质量或服务事故;
④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失效,或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因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
③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质量或服务事故;
④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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