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绿能慧充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16:29:17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2025-017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对象名称: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15,95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担
保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慧
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公司为其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在额度范围内发生的
担保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合作金融机构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合同截至日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950 2026 年 3 月 7 日
绿能慧充数字 司高新科技支行
能源技术股份 绿能慧充数字技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3,000 2026 年 4 月 21 日
有限公司 术有限公司 司南充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00 2026 年 4 月 9 日
司西安鄠邑区支行
合计 15,950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
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不超过 90,000 万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3 日、2024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6671103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李兴民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凤栖路 24 号能源金贸区中小工业园 3
号院 1 号厂房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28 日
经营范围: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集成电路设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气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3,377.34 94,803.36
负债总额 50,393.81 59,157.31
净资产 32,767.37 35,646.05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度(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762.39 59,073.60
归母净利润 2,655.87 877.54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西行高科额保字[2025]第 001 号)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
保证人(乙方):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1,95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发放的债务本金、应收利息、复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二)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609021241227137 号)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保证人(乙方):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鄠邑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 年陕中银鄠最保字 010 号)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鄠邑区支行
保证人(乙方):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11,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西安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西安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西安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57,89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96.60%;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