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尔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3 16:09: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上市公司名称:健尔康医疗科技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北航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
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岩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
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808 号文”批准,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健尔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
发行价为 14.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3,9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373.5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76.44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与承销协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健尔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康经营情况,对健尔康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 持续督导期间,健尔康未发生须公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持续督导期间,健尔康未发生违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健尔康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保荐人督导健尔康依照相关规定健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公司治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保荐人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行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保荐人督促健尔康严格执行信息披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相关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
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持续督导期间,健尔康及其控股股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持续督导期间,健尔康及其控股股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的情况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
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人核查,健尔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康不存在前述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 易所报告的情况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持续督导期间,健尔康未发生相关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情况
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保荐人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
查工作质量。 求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
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
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持续督导期间,健尔康不存在需要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等承诺事项。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健尔康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人认为,健尔康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健尔康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北航 吕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