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4-23 15:56:34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
议案二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
议案三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
议案四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10
议案五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1
议案六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 13
议案八 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 15
议案九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7
议案十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8
议案十一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9
议案十二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0
附件一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
附件二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6
附件三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0
附件四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 35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工作人员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文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会务组登记,会上由主持人统筹安排股东发言。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率,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操作方式请参见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
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请勿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振动或关机,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本次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6 日 14: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清岛先生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三、主持人主持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四、审议相关议案:
1、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5、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作《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六、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发言及提问。
七、进行投票表决,填写表决票。
八、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
结果。
九、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随后由董事会
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参会相关人员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各项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就 2024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议案二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起到了应有的监督作用,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议案三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财务部门认真组织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协助下,结合公司 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三。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议案四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及最新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
公司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报告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议案五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62,616,029.92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90,292,633 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16,042
股后的 总股本 890,076,591 股为基数,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 利
222,519,147.7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66%。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确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