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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联房-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2 22:21:54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田联房-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田联房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田联房,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工
学博士。1997 年 10 月,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7 年至 2000 年,
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博士后;2000 年至 2001 年,美国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n at Riverside 访问学者;2001 年至 2004 年美国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访问学者;2004 年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自主系统与网络控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华南理工大学兴华
人才工程学术团队“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团队负责人。2019 年 2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坚持认真、谨慎的态度,确保做出决议前对议案进行充分的了解,审慎判断,维持自身的独立性。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应参加 出席董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
董事会 事会次 席参加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股东
次数 数 次数 加次数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大会
事会会议 次数
10 10 4 6 0 0 否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履行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亲自参加了全部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 2024 年度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名称
2024年1月15日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第四届 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提名委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员会 审议《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2024年5月17日 案》
第四届 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
董事会 履职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薪酬与 2024年4月19日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
考核委 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员会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体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
战略委 议案》
员会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第五届 2024年5月27日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提名委 2024年8月12日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员会
2024年8月30日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五届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审议《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
战略委 施情况的议案》
员会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公司未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和交流,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和审计机构就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进展、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及
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等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研。公司董
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
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人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
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 15 天。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
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
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
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2024 年度,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
3、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国投”)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认购本次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淄博国投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3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2 日、2024 年
10月8 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司向淄博国投定向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淄博国投是否能取得有权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尚存在不确定
于取得有权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的办理时限。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未发生该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经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孙玉玲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聘任孙玉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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