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2 22:14:5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通讯”、“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希通讯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
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12 号),核准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633.0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为 21.88 元/股,初始发行
规模 1,420.00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213.00 万股,合计发行 1,633.00 万
股,募集资金总额 357,300,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5,756,836.15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543,563.85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 10491 号和上会师报字[2021]第 117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原计划达到
序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总额(调整后) 资金金额 (%) 预计可使用
号 (1) (2) (3)=(2)/ 状态日期
(1)
工业无线遥控设备 上海 海希工 2025 年 5 月
1 生产线扩建项目 业通 讯股份 28,828,200.00 574,917.38 1.99% 31 日
有限公司
希姆科技(上海)生 希姆科技(上 2025 年 5 月
2 产基地及辅助用房 海)有限公司 196,050,000.00 135,257,017.40 68.99% 31 日
建设项目
上海 海希工
3 补充流动资金 业通 讯股份 106,665,363.85 104,439,229.12 97.91% -
有限公司
合 - - - -
计 331,543,563.85 240,271,163.90
注:其中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包含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23,620,463.85 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工业无线遥控设备生产
线扩建项目”实施地点从原有生产场地变更至正在建设中的希姆科技(上海)生
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内进行,并根据预计的建设周期将两个募投项目“希姆科技(上
海)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及“工业无线遥控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024 年 4 月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
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希姆科技(上海)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
设项目”建筑主体已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竣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尚在办
理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各项手续。由于项目竣工验收过程较长,在项目完成竣工
验收手续之前,公司无法如期开展室内装修及设备设施的安装工作。此外,根据前次募投项目延期内容,“工业无线遥控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已从原有生产场地变更至希姆科技(上海)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内进行。
公司考虑目前上述募投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办理进度及后续室内装修、装修验收、空气净化、设备安装调试等仍需一定周期,决定将两个募投项目“希姆科技(上海)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及“工业无线遥控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 年 5 月 31 日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两个募投项目“希姆科技(上海)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及“工业无线遥控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希通讯《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风雷 艾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