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1:44:4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19家,审计收费 1.69 亿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
管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2 次(其中 21 次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利安达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2024 年 8 月,公司开展了 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根据选聘结果,北京德皓国际中标。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合计审计费用为 260 万元。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北京德皓国际与公司的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相关事项做好前期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为了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委
员会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4 年 3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
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同意启动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
2、2024 年 8 月,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顺利开展了 2024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工作。最终,北京德皓国际成为中标单位。
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 9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变更北京德
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9 月组织召开公司年度预审启动会,北京德皓国际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现行内部控制、生产经营、人员管理等情况的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就其预审工作安排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汇报,明
确了时间计划,确保责任到人;公司也就其安排表示认可并将给予全力配合。
4、北京德皓国际于 2024 年 10 月正式进驻公司各单位,开始 2024 年度的审
计工作。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多次协调会计师事务所与各部门、各子公司的沟通事项,参加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和财务资产部等的沟通会,根据审计进度定期跟进审计工作进展。
5、2025 年 4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初稿)、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初稿)、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审计部 2024 年度工作总结、2025 年度工作计划议案,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2025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依据上述评估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审计团队及组成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