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太平)
公告时间:2025-04-22 21:28:57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太平)
本人卢太平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卢太平,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会计学院院长、校财务处处长以及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
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9 9 0 0 否 4
本人认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4 年度任职期间 应参会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召开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提名委员会 2 2 2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相关议案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 年 8 月 28 日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半年度公司内审工作总结》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9 月 29 日 1.《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24 年 10 月 28 日 2.《2024 年第三季度公司内审工作总
结》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相关议案
1.《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2024 年 6 月 28 日 2.《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 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4 日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的议案》
2024 年 6 月 28 日 1.《关于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2.《关于新增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 联交易的议案》
门会议2024年第一 2024 年 4 月 24 日 3.《关于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 同意
次会议 资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
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 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门会议2024年第二 2024 年 12 月 12 日 的议案》 同意
次会议 2.《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 1.《关于回购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
门会议2024年第三 2024 年 12 月 17 日 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次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年报审计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等,了解审计工作计
划、经营情况和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倾听了中小股东的想法和诉求,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通过参与公司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通过参加券商持续督导培训,促进合规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合计不低于 15 天,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和公允性、决策
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及风险等维度,对公司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关注和审议。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