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辅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1:25:01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已经结束。考虑到未来公司可持续发展,
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拟进行 2024 年利润分配。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130,459,729.95 元。资本公积为 112,911,026.81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35,630,391.94元,其他资本公积为77,280,634.8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9,980,28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
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4,995,070.00 元,转增 11,996,056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共计 36,933,953.6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12.82%,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
中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的预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的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一百六十七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出现重大资金支出(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
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 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在有 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管理层先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预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提交审议前,应与独立 董事进行充分讨论。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记录》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