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廷)
公告时间:2025-04-22 21:17:20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王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王廷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1、本人基本情况
王廷,198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律
专业人士。2008 年 10 月-2010 年 12 月就职于扬中市兴隆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
服务者;2011 年 1 月-2011 年 8 月就职于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
2011年8月-2016年5月就职于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担任代理审判员;2016
年 7 月-2019 年 10 月就职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担任法务总
监;2019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江苏苏瑞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总监。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会议出席
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存在连续三
缺席
应出席 现场或通 委托出 次未亲自出席或
董事 列席股
独立董 董事会 讯表决出 席董事 者连续两次未能
会会 东大会
事姓名 会议次 席董事会 会会议 出席也不委托其
议次 次数
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他董事出席的情
数
况
王廷 7 7 0 0 否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职责要求参加董事会专门会议。
参会时间 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4 年 4 月 18 日
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的议
第四届董事会独
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
2024 年 8 月 21 日
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名委员会(1 次) 2024 年1 月 23 日 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相关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4 月 18 日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
(1 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2024 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 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 况。
四、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经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2、财务信息审查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 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能公正反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 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5、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6、权益分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施两次权益分派,具体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
信重回报” 行动》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
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实施完毕。
上述权益分配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五、 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参加工作会议等方式,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 天,并利用这些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 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外,还通过电话、微信等其他方式,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建议,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七、 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利。
八、 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
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后沟通。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 年度,我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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