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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中科微至关于政府有偿收回控股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0:55:18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5-017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控股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中科微至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微至”)近期与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南陵资源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02232022B00692)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一》”)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02232023B00019)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02232021B0033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情况
近日,根据公司对当前及在建产能的综合评估讨论及调整产能布局的决定,安徽微至与南陵资源规划局签订了《解除协议一》和《解除协议二》以及《补充协议》。《解除协议一》约定南陵资源规划局将以退还土地出让金合计 828.80 万元的方式收回安徽微至洪湖路东侧地块17,802.43m2(约 26.7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解除协议二》约定南陵资源规划局将以退还土地出让金合计 334.56 万
元的方式收回安徽微至开发区G202224地块20,500.04m2(约30.7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协议》约定南陵资源规划局以减少部分国有建设使用权面积
[减少面积 68,166.67 m2(102.25 亩)]并退还对应剩余价款合计 664.63 万元的方
式调整 G202112 工业用地出让用地面积。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安徽中科微至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一)《解除协议一》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 2022 年 11 月 29 日签订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02232022B00692)。
2、甲方收回乙方洪湖路东侧地块 17,802.43m2(约 26.70 亩)的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撤销乙方的用地批准文件及注销相关证件。
3、根据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经县政府批准,退还除定金 207.2 万元(出让金 1,036万元的 20%)以外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甲方同意在乙方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交地确认书后,由县财政部门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剩余土地出让金 828.8 万元。
(二)《解除协议二》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 2023 年 1 月 28 日签订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02232023B00019)。
2、甲方收回乙方开发区 G202224 地块 20,500.04m2(约 30.75 亩)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撤销乙方的用地批准文件及注销相关证件。
3、根据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
土地的,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经县政府批准,退还除定金 83.64 万元(出让金 418.2万元的 20%)以外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甲方同意在乙方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交地确认书后,由县财政部门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剩余土地出让金 334.56 万元。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甲方同意对原出让用地红线范围进行调整,减少该地块东边部分,面积 68,166.67 m2(102.25 亩),调整后的出让用地面积为351,172.47 m2(526.76 亩)。
2、乙方实际使用土地时间从交地之日起算,根据评估,本协议减少部分的国有建设使用权剩余价款为人民币陆佰陆拾肆万陆仟叁佰元整(小写 6,646,300元)。甲方同意在乙方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交地确认书后,由县财政部门给予退还剩余价款。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于十日内持原不动产权证书、补充协议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甲乙双方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电子监管号:3402232021B00335)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由双方共同履行。
三、 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减少部分的国有建设使用权预计影响 2024 年利润总额 143.30 万元,
预计影响 2025 年利润总额 290.84 万元,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符合政府的规划需求,同时可以优化公司的土地资源配置,安徽微至与南陵资源规划局签订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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