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2 20:24:4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心家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匠心家居终止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9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6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5,38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7,557.2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7,822.7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1年 9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62.1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260.63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3 日
出具了天健验〔2021〕15-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原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累计使用 调整前计划达到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
序号 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试运行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新建智能家具 78,859.90 1,685.92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6 年 9 月 30 日
生产基地项目
2 新建研发中心 9,757.40 0.00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3 新建营销网络 12,230.20 0.00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6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小计 100,847.50 1,685.92
4 超募资金 34,413.13 30,000.00
合计 135,260.63 31,685.92
注: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685.92 万元,累计取得专
户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11,330.34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114,905.04 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 85,205.04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29,70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
2、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建营销网络项目”以上三个募投项目的原计划达到试运行状态的周期各延长 12 个月。
6、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建营销网络项目”以上三个募投项目的试运行状态时间再次进行调整,各延期 12个月。
三、终止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终止募投项目的情况
1、“ 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匠心家居,计划投资金额78,859.90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85.92 万元,投资进度 2.14%。
2、“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匠心家居,计划投资金额 9,757.40 万元,
3、“新建营销网络项目”实施主体为匠心家居,计划投资金额 12,230.20 万元,目前尚未投入建设。
(二)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1、“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原用地规划的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邻振中路,西邻腾龙路,东邻工业大道,南邻广源路,募投项目总体规划建
设用地为 180 亩,截止目前,公司已取得用地 33,155 平方米(约 50 亩)的不动产
权证书(苏(2021)常州不动产权第 0072390 号),并取得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明确了规划要求和规划引导要素。由于常州市钟楼高新区对腾龙路以东、工业大道以西片区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将该片区规划为“退二进三”片区;同时结合城际高铁和轨道线换乘枢纽,进一步优化区域设计,提升了土地利用价值。现因募投土地规划调整,公司向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常州市自规局”)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收回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 33,155 平方米。常州市自规局同意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公司购买的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邻振中路,西邻腾龙路,东邻工业大道,南邻广源路的拟用于募投项目“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 33,15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于近日签署了《振中路南侧、腾龙路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至今,公司主要生产的智能电动沙发、智能电动床、智能家具配件产品属于美国加征关税清单范围。公司为应对中美贸易摩擦,2019 年在越南建立生产基地,很大程度上为常州生产基地分担了产能。目前越南、常州两大生产基地的产能可以满足现有订单及一定的未来新增需求,经公司审慎研究,暂且无需建设新的生产基地用于扩大产能。
2、“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是基于“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同一实施地点的建设和使用,现由于常州市自规局同意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有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因此该项目也将无法实施。
3、“新建营销网络项目” 是公司根据境内市场开发及品牌打造计划实施的项
目,公司多年深耕海外市场,凭借多年积累的国际化运营经验和成熟的服务体系,现阶段经营重心仍将聚焦于海外市场的深耕与延伸,对于国内市场营销网络的资源投入保持审慎态度。当前资源配置方案符合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及精细化运营要求,能够有效支撑现有业务布局并保障投资者利益。经过审慎分析评估,公司拟终止该募投项目。
综上,本次对“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新建营销网络项目”予以终止,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论证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做出的更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审慎决定。
四、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节省开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专户,进行现金管理,并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如公司后续拟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做出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是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募投项目的议案》,终止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及后续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建营销网络项目”。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匠心家居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