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杰思:安杰思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0:18:23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5年 5 月 26 日任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承先生、张千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梦晖先生、冯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 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提名,同意推选李金凤女士和沈伟娟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前述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时百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承先生:
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92年8月至2000年8月,于杭州谷口精工模具有限公司任技术经理;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10 月,于杭州博日科技有限公司任事业部副部长、生产管理部
长;2005年10月至2011年11月,于安瑞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1年 12 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89,748 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一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杭州鼎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股东宁波嘉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千一女士:
张千一女士,性别女,199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2021 年 1 月入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分别任公司财务策划专员、财务管理经理、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总监兼财务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千一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310 股,为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承之女,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一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杭州鼎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股东宁波嘉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洋先生
1988 年生,男,汉族,四川乐山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助理,浙江省经信厅云计算与大数据发展处挂职(2023-2024)),杭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宪法学与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市法学会保障政法干部依法履职委员会委员、《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青年编委,入选 2020 年度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和浙江省第五批“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在学术论文发表、课题研究、智库建言等方面取得成果九十多项。在 Computer Law &Security Review、Asia Pacific Law Review、《政法论坛》等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 20 篇,其中浙大版权威期刊论文3 篇。在Ashgate Publishing,浙江大学出版社等知名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 6 本。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各类课题 20 多项,其中主持国家社科青年项目、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 5 项。撰写智库建言 20 多篇,其中十多篇获省部级以上部门或主要领导采纳和肯定性批示。受委托主持起草或作为核心专家起草、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船舶登记与检验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等 20 多部中央、省级和市级立法草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冯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沈梦晖先生:
出生于 1979 年 7 月 21 日,男,汉族,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
位。在 2001 年 9 月至 2010 年 2 月期间就职于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任高级项目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就职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等职。现任浙江滕华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梦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金凤女士:1984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职于
浙江开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城分公司市场部;2020年 8 月至今为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专员,负责政府事务工作;2023 年 8 月 31日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金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沈伟娟女士:1993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
职于杭州意丰歌服饰有限公司财务部;2017年 2月至今为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人员。2024 年 1 月 8 日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伟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