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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农: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0:05:4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590 号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大农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江大农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大农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大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大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大农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683,33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5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0,124,997.5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433,962.2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0,691,035.24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
用、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367,924.53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323,110.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432.31
项目投入 B1 3,289.71[注 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2 3,059.43
利息收入净额 B3 388.27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790.97[注 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2
利息收入净额 C3 168.31
项目投入 D1=B1+C1 4,080.6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 3,059.43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556.5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5,848.7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848.79
差异 G=E-F
[注 1]其中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 501.76 万元及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置换金额 434.16 万元
[注 2]其中包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置换金额 63.55 万元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 201000322951559 58,487,852.97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横街支行
合 计 58,487,852.9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分别与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不适用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进行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年度,公司已等额置换募集资金
63.55 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无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无
[注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处于投入建设期,尚未产生效益
[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大于 100%,系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该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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