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江苏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9:50:4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的要求,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衡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
11 月 4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衡共有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386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7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衡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0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天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年审工作开展初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衡就审计范围、审计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审计
工作,并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了解与跟进,确保其按期提交审计报告,且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出具2024 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进行了审阅,就审定数据、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天衡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