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群英)
公告时间:2025-04-22 19:45:43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群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群英,女,198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
专业硕士,执业律师。2005 年至 2006 年,任河南邮政职员;2006 年至 2010 年,
任昆山华德宝科盈扶梯设备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10 年至 2013 年,任昆山柯斯美光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合鸿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19 年 3 月至今,任亚香股份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亦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三、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姓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 东大会
名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
议
李群英 6 2 4 0 0 否 3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且未提出异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序号 会议类别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
1 2024 年第一次独立 2024-02-21 4.《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董事专门会议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
2 2024 年第二次独立 2024-04-18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董事专门会议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1.《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第三次独立 2024-08-27 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专门会议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就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和审议,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 2024 年度审计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
行沟通,积极助推、督促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和年度审计中的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八、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本人常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推进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就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与公司发展战略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监督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5 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