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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褚庆昕)

公告时间:2025-04-22 19:11:5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褚庆昕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褚庆昕,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10 月出生,博士
研究生学历。1982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担任讲师、教授、
博士生导师;2004 年 2 月起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2020年 8 月起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兼任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 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9 次,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无故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 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 5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上述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时召集、出席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发挥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委员,均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各项定期报告、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原则,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保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确认等进行沟通、督促,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通过详细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专业资源优势,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同步行业前沿动态及市场趋势,并与公司管理层深入讨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策略。
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关心投资者声音,主动与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聆听中小投资者的声音,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包括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各时期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履职需求,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多方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投资建设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并及时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4 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 年,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审计业务所要求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圆满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并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审阅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已
自动失效的股票期权 9 万份。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 9 万份股
票期权。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
销已自动失效的股票期权 136.732 万份。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
述 136.732 万份股票期权。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探讨,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同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地发展。
独立董事:褚庆昕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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