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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恒山)

公告时间:2025-04-22 19:11:5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傅恒山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傅恒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7 月出生,本科
学历。1989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在深圳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担任讲师;2000 年 4
月起至今在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自 2020 年 8 月起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9 次,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无故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 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 5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上述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时召集、出席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委员,均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情况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
理及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关注并监督公司在各个方面的合规情况,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心投资者声音,主动与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聆听中小投资者的声音,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更新法律、法规知识,运用自身专业能力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建议,提高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对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同时,积极推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日常通过电话或现场沟通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关注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专业性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4 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 年,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 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聘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履职资格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可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公司已履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必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审阅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已
自动失效的股票期权 9 万份。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 9 万份股
票期权。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
销已自动失效的股票期权 136.732 万份。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
述 136.732 万份股票期权。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傅恒山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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