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7:48:33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5-022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
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盐业集团)自增持实施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以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湖南盐业集团在此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 18,957,38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18.5 元,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湖南盐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88,621,61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88%,此外还通过“23 轻盐 EB”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 415,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5.29%,二者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61.17%。
本次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4、增持股份的方式: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
5、增持股份的金额或数量: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6 月 3 日(首次增
持日)起 12 个月。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盐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8,957,38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18.5 元,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湖南盐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如下:
增持实施前 增持实施后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注 1】 (股) 【注 1】
湖南盐业集
462,826,865 27.90 466,784,250 28.45
团有限公司
盐业-中信
建投证券-
415,000,000
23 轻盐 E1 400,000,000 24.11 25.3
【注 2】
担保及信托
财产专户
湖南轻盐晟
富盐化产业
私募股权基
95,578,867 5.76 95,578,867 5.83
金合伙企业
(有限
合伙)
湖南轻盐创
业投资管理 26,258,502 1.58 26,258,502 1.6
有限公司
合计 984,664,234 59.35 1,003,621,619 61.17
注 1:增持实施前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 日的总股
本计算;增持完成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的总股本
计算。
注 2: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将 15,0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9%)公司 A 股股票从湖南盐业集团证券账户划入“23轻盐 EB”担保及信托专户,上述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名义持有,并以“盐业-中信建投证券-23 轻盐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认为:
(1)增持人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人的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控股股东湖南盐业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或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